7.11日上午在我去上班的路上被一逆行骑车的女同志给撞伤成肝部裂伤出血、腿部外伤、其它部位软组织损伤,住进医院。看见她家条件不好我拒绝了一切没有必要的检查,来减轻医疗费用。她来看我,看见她心情不好就安慰她。然而在14号医院崔交费用,当时已经用了1454.00元(她只交了1000.00元)。也是14号要到交通大队去结案,我就跟老公去找她拿500.00元就结案,其他我们自己出也不要她什么误工,餐费等一切费用。如果她实在没有就算了。
可是我老公去找她时,她的领导说我敲诈她,她愿意坐牢让我们去告她。她也把手机关了躲着我们。到今天她说给200.00元我也说好,心想得饶人处且饶人,可能是看我们好说话,她又找理由,最终我也不要她的钱,也没有结案。不是她领导说的话,我不会要她一分钱。真的很憋气我这样的去理解她帮她,她却这样的来欺负我,人范了错就应该去承担责任,没有经济上的承担能力,最起码有个好的态度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为了跟她节约我也提前出院,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康复。
看上去很老实的人,内心却是这样的。真的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到现在案也没有结,请朋友帮我出主意大家觉得我应该怎么做了?我家人要起诉为的不是钱。。。。。。
不过在医院又认识几个好朋友,病房里加我4人我是6床,我和9床是同龄,7、8床是两位和蔼的同龄老人,她们把我和9床当女儿对我们非常照顾。在那里我们小的唱歌,老的唱戏。大家有好吃的一起分享,就像一家人。世间有得必有失,在这个事情上我失去了也得到了。
人间最可贵是真情
祝两位妈妈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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